廠房裝修是一項大工程,在人力與物力方面都要遵守相關法規。本期文章,會為大家介紹廠房裝修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總則。
廠房裝修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于2002年2月26日發布,并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2011年1月26日公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對該法規進行了修改。
《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總則

對于廠房裝修而言,這套《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總則主要有以下4條內容:
第1條:為了加強廠房裝修中有關室內裝飾裝修的管理,并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法規。
第2條:進行廠房裝修時要做好室內裝飾裝修施工的監督管理,并遵守這套法規。這里所說的室內裝飾裝修指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3條:廠房的室內裝飾裝修必須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4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今天的文章,為大家介紹了廠房裝修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總則,后幾期文章會介紹這套法規的剩余內容,還請多多留意。